法律咨询:
承包商应如何更换项目经理
律师回答:
承包商应至少提前7天书面通知业主,并征得业主同意
相关法律知识:
有关内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然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项目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项目将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建设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已经办理;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拆除进度应满足施工要求(4)已确定施工企业(五)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建设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应限于两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或者超过延期期限的,施工许可证自动失效。
第十条在建工程因故暂停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停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在建设项目恢复建设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的维护管理工作,应向发证机关报告;停建一年以上的项目在恢复建设前,,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报验施工许可证,应及时向审批机关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从事建设活动的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三)具有从事有关施工活动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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