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点,原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在苍南县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他涉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15亿余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78.5万元。
今年52岁的冯鸣系浙江省宁海县人,案发时任温州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7月至2010年12月曾担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国土资源、规划、城建等方面工作。今年5月25日,温州市检察院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线索和材料,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苍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苍南县检察院指控,2003年11月,温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划拨瓯海区娄桥镇某地块给国有独资公司温州市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篮子集团公司),用于菜篮子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外迁安置,建设规模为800亩至1000亩。会后,时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冯鸣在明知会议决定菜篮子集团公司系用地主体的情况下,接受该公司董事长应国权等人(均另案处理)的请托,授意时任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城建处副处长汤颐和(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案已于10月30日在苍南县法院开庭审理)将温州市政府[2003]100号会议纪要中的用地主体菜篮子集团公司篡改为应国权等个人掌控的温州市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股份占20%,以下简称菜篮子发展公司),并签发了会议纪要,致使菜篮子发展公司由此替代菜篮子集团公司成为用地主体。菜篮子发展公司据此向温州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批,于2006年1月取得商业用途划拨土地325余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15亿余元。期间,应国权等人为了感谢冯鸣的上述帮助,先后送给他人民币10万元及购物卡8万元,冯鸣均予以收受。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冯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企业申请建设用地等事项提供帮助,为此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60万元及购物卡5千元。
全文7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