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案件的审理被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对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8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有权提起审判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再审案件的审查程序是什么?
备案部门满足再审案件形式要求后,一般将案件材料下发合议庭,对再审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再审案件的审查阶段是再审案件中最困难的阶段,大多数再审申请人将受到深刻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再审案件的审查一般包括四种方式
一是审查再审申请等材料。再审事由成立的,由银行决定再审。
第二,仅审查再审材料难以作出裁定的,应当审查原审文件,即全面审查一、二审案件材料。第三,如果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时有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的新证据,则应询问当事人。调查通常在法庭上进行。第四种方式是再审,这是一种新的、更正式的审查方式。再审听证是介于公开听证和质询之间的一种较为正式的诉讼活动。特别是对于有新证据的再审案件,再审审理的方式有利于再审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
再审审查的最终结果是发布再审裁定,裁定再审或者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本院管辖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P>(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应该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全文8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