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来确定逾期交付房屋的期限起算点。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经过合理催告之后三个月内依然无法履行相关义务并且也无法提供充分、合法的解释说明时,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该份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能够如约履行交付义务,那么购房者将无权解除合同,但是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因逾期交付而导致的额外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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