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是因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清算程序,即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怀孕期间公司要解散了怎么办
谢女士2008年1月1日进入某公司当秘书,订立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2009年8月谢女士准备休产假却被领导告知公司即将解散了。问:谢女士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谢女士能否得到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及第47条的规定,公司与谢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并应支付谢女士两个月的工资作为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根据《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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