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门致人死亡责任怎样划分?
时间:2023-03-26 09:20:35 2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乘客开门致人死亡责任的划分是如果是驾驶员与乘客共同过失行为所造成,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该出租车在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投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一、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受害人应向谁要赔偿?

1、肇事机动车驾驶员。

2、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包括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借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挂靠关系处理。

4、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5、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7、机动车在送修理、委托保管期间,承修人、保管人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修人、保管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8、肇事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有关保险公司。

二、开别人的车出了事故怎么报保险

开别人的车出了事故的,只要该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借车人是合法驾驶,有驾驶证,不是偷抢的车,没有饮酒驾驶等,那么保险公司则会根据相应的保险条款对外承担责任。若明知驾驶员没有驾驶证,仍然出借,造成事故,那么车主也应当对外承担责任,且和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客运合同乘客没扶扶手摔伤后责任归属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由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一般来讲,在没有提示或乘客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公交车因争道抢行、急停急转、敞门行驶造成乘客摔伤或撞伤的,公交司机的行为与乘客的受伤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理应对乘客的摔伤负全部责任;公交车在正常行驶中突然遇到违章行驶车辆或行人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乘客受到伤害的,公交公司仍应先行医治乘客或赔付,然后追究肇事方责任。乘客起诉时,可以选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也可以选择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如果选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证据;选择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只要没有证据证明乘客受到的伤害是由于乘客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承运人就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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