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小佳在下出租车开关门时,致使一骑车男子死亡,为此,死者家属将小佳、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索赔。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8年3月6日7时20分,在海淀区北土城西路麻辣风情餐厅门前,利强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岳先生驾驶出租车行驶至海淀区北土城西路麻辣风情餐厅门前遇红灯停车时,乘车人小佳(化名,女,17岁)开车门准备下车,适有李先生骑自行车从后驶来与出租车右前门相撞,造成李先生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队认定李先生无责任。现李先生妻子及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小佳、利强出租及出租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70万元。
庭审中,利强出租辩称,为了方便乘客,出租车临近乘客目的地时提前关闭计价器并收取乘车费是一种行业惯例,事发时出租车正在等候红灯,此时乘客是不能上下车的,司机岳先生也曾提醒小佳过了红灯靠边停车后再下车,而小佳执意下车且在开车门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与骑车人李先生相撞,小佳应承担全部责任。小佳则辩称,司机岳先生关闭计价器并收取了乘车费用,车辆也已停驶,表明此时可以下车,而且在下车时司机并没有提醒不能下车,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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