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车门致人受伤,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驾驶员、乘客、第三人、机动车方的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对驾驶员和乘客之间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基本上以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为准(除非有证据推翻)。
交警部门划分责任时,驾驶员违法停车至少承担20%以上的责任(次要责任以上),最高达到90%的主要责任;乘客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承担次要及以上责任,最多是主要责任;行人(第三人)在存在过错时,如无证,电动车无牌,未佩戴头盔等情形,最多承担次要责任,绝大多数时无责。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停车开门需谨慎。驾驶人要注意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情况,提醒乘客注意车外情况安全下车。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遇到前方停靠车辆,应注意降低车速、谨慎观察,保持安全距离,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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