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作为政府在开展城市道路建设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为实现对被拆迁居民的妥善安置而特意建造的住宅,具有其特殊性。
相较于一般的商品房,安置房能否进行买卖交易,需根据诸多因素予以考虑,其中最为关键的便是该住房是否已经依法取得所有权证书。
此外,我们还必须关注所在地政府对于此类安置房是否存在限制出售的相关规定。
正因如此,这类安置房的买卖受到的制约并不仅仅来自于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制,同时更受到所在地区政府政策的直接影响,这使得其交易流程与一般商品房有着显著差异。
然而,若拆迁安置房业已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且购买者并未遭受任何可出售或转让的条件限制,抑或是这些限制规定的时限早已届满,那么此类拆迁安置房则无异于一般的商品住房,因此其也具备买卖的可能性,具体操作流程与普通商品房并无二致。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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