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0年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4-01 11:21:27 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山西省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山西省规定,6月份至8月份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

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执法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经常用3种方式克扣或拒绝发放高温津贴。

一是用冰糖、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虽然表面上看标准是每人每月300元,甚至超过了240元,但用人单位给高温下劳动者提供足够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是应尽义务,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二是有些用人单位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拒绝发放高温津贴。这种做法也是错误的,因为领取高温津贴是高温下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只要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就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三是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企业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属违法行为。

二、什么样的天气算高温天气?

根据2012年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与此同时,该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办法》中明确,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据《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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