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是我国东北三省之一,虽然地处北部地区,但到了夏季依然是酷暑高温,职工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尤其在户外工作,不仅会降低工作效率,增加劳动强度,而且对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为此,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吉林对职工也实行了高温补贴,那么,吉林省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呢?
1、吉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10元/天以上,发放时间6月至10月。
2、发放条件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10元以上。
3、执行时间
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4、单位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高温津贴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一次性发放。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区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如果劳动者对高温津贴政策存在疑问,或者认为自己所在企业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可以拨打12333人力资源保障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人力社保部门查实后,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5、高温天有哪些福利?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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