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有效期的年数具体如下:
1、房屋鉴定报告有效期一般是一到五年不等,鉴定报告具体的有效期与具体的鉴定类型和建筑物的使用情况有关;
2、通常情况下,房屋安全报告的有效期是没有具体期限的。但对于酒店、幼儿园、学校、教育培训、商场等公共场所,其年审办证的房屋鉴定报告通常为一年,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为五年。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
3、房屋鉴定本身是对房屋在某一个时点的工作状态进行的检测鉴定工作,并不能评判未来房屋受到意外因素而产生损坏。对未经过房屋鉴定的房屋,日常生活中要经常查看房屋内墙体、地板、天花板等部位是否有沉降、倾斜、裂缝等情况。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房屋安全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按受理申请、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鉴定评级、出具报告、资料归档七道程序进行。
第一、受理申请
第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鉴定人员接到房屋安全鉴定任务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按房屋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选派相应数量持有房屋安全鉴定作业证的鉴定人员(不少于两名,其中应有工程师一名)承担鉴定工作;
2、向申请人调查被鉴定房屋的历史、现状、使用、维修、改建及其他有关情况,做好调查记录;
3、查阅房屋设计、施工、改建、加固的图纸、说明、照片及其他有关技术档案资料;
4、制定现场查勘方案(包括重点检查项目),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等。
第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现状
1、依照先室外(包括地下设施、相邻建筑的相互关系)后室内、先下层后上层的原则,按地基基础、墙、柱、梁板、屋架、屋面的顺序逐层、逐间、逐项进行检查;
2、对鉴定申请中提出和初始调查中确定的重点项目进行重点、详细查勘;
3、绘制房屋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上标明各种损坏构件的部位及损坏程度和数量。
第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1、在现场时,要有目的地对损坏构件进行检测。检测的主要项目有:倾斜率、挠度、裂缝(宽、长、深)及砌体、钢筋混凝土、砂浆、砖的强度。对于一般检测工具还不足以确定其强度的,应另委托专业试验机构对重要部位的构件进行采样试验;
2、有选择地对损坏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进行复算;
3、将检测和复算的资料分析整理汇列成文字图表;
4、出具检测结果。对检测结果的描述要准确具体。
第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做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1、对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获得的全部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对照部颁房屋完损等级标准,确定房屋的损坏等级;
2、如定为危险房屋,则须对照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判定危险范围;
3、危险范围的鉴定结论,要抓住地基基础及结构构件两方面,并结合房屋的历史状况、现状经及发展趋势,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按判定危险范围,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第六、签发鉴定文书
1、《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由鉴定人员编写并签字,审核人审签,并经负责人审签同意后,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方可生效;
2、鉴定报告统一采用微机制作;
3、鉴定报告以栋为单位编写(即每一栋就写一份鉴定报告),一式四份(鉴定单位及主管机关各一份,申请人或单位两份)。房屋损坏纠纷鉴定报告应报县房管局备案;
4、从申请鉴定之日到鉴定文书送达申请人,一般不超过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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