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院网报道,认为四川一家酒厂抄袭大M商标,麦当劳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但被商评委驳回。为此麦当劳将商评
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驳回了麦当劳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
四川省邛崃市金龙酒厂申请在酒类商品上注册五绵及图商标,该商标由正反两个大M组成。
麦当劳公司认为,金龙酒厂申请注册的五绵及图商标与大M商标在拱形的弧度、线条和设计风格上具有高度的近似性,是对大M商标的复制和摹仿。
法院经审理认为,判断两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应立足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此案中,麦当劳的大M商标为纯M艺术化图形,而金龙酒厂的商标由汉字和字母组成。图形部分系汉字五与绵的汉语拼音首字母,汉字五与绵分别位于拼音图形的左右两侧。二者在文字构成、图形组合等方面视觉效果差别明显,并不构成近似商标。而且麦当劳的大M商标在第33类酒商品上不享有在先商标注册权。据此法院认定商评委的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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