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九级工伤赔偿规定
时间:2023-07-01 19:51:38 3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新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数额由新疆人民政府规定。如果工伤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则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9级赔偿标准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纳工资、缴费工资。

2、医疗费:实报实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规定标准,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且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可以要求补助交通费和食宿费,具体费用参照当地规定标准。

4、停工留薪工资: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标准参照当地相关规定。

6、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具体费用参照规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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