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不见了可以注销公司吗
时间:2023-02-25 16:11:38 2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东决定继续对公司投资的,可以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通过是否继续投资的决议,如果合伙人失踪导致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之后由代管人履行代管职责。公司无法正常运营的,其他股东也可以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解散公司。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失踪之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规定,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合伙企业注销需要哪些条件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并由清算人员对本企业财产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应当在十五天内向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二、注销合伙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注销合伙企业需要的材料有:

1、《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

3、合伙人身份证明、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

4、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所做的决定以及企业被吊销执照的相关文件。

5、如果有分支机构则需要准备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

6、《备案确认通知书》。

7、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8、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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