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身份什么时候取得?
网友提问:周某向李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李某何时真正成为公司股东?
律师回答:公司的股东身份的确认以公司股东名册为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只能证明具有股东资格,而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李某才成为公司股东,开始具有股东身份。当然,公司不确认李某股东身份,可通过诉讼确认。
2、如何确认股东身份?
(1)公司章程中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的记载及工商登记
理论和实践中虽有不同看法,但从我国现行法看,股权的取得(章程需要登记)和变动之后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登记是设权性质的,另外一旦出资人实际履行出资,并且经过其他出资人的一致同意,并不违反有限公司人合性特点的情况下,应当确认出资人的股东身份,后补充工商登记,这对公司及第三人并无损害。
我国《公司法》第25条关于公司章程绝对必要的记载事项中明确规定应当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缺少该记载事项将导致章程的无效。当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章程后,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该记载是错误的,该被挤在人应视为公司股东。
(2)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指由公司置备的记载股东个人信息和股权信息的法定簿册。公司建册目的在于确定股东名单、便于向股东发放股息、派发新股或者通知召开股东大会。通说认为,股东名册也是证权性证明,不具有设权性,从《公司法》第33条可以看出,工商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股东名册也具有对抗效力,只是仅仅在公司内部产生对抗效力。当然,股东名册属于公司内部制定文件,记载内容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其可行度往往与公司的诚信度成正比。
(3)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从民法理论上讲,出资证明只是一种物权证明,并不具有创设性的作用,并不直接产生股权,但所有的股东都必须具备合法验资机构的验资证明,这只是证明股东身份的一个必要条件。出资人无需证明自己拥有什么,但需证明向向公司投入多少,并根据法律及章程对顶获得相应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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