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该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3.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
4.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什么是执行合伙人
执行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他的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三、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合伙经营,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时,不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一定的民事行为,而是以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身份组织实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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