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房屋所有人即业主,其负有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义务,其中设计用途包括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比如不得将住宅改变成美容美发店、餐厅、超市等。因为将住房改为商业用房,可能会导致住宅小区人来人往,缺乏应有的安宁,影响业主住宅的舒适度,导致业主对小区安全的忧虑,且有的商铺经营项目多样,乱扔垃圾、夜间营业、乱立广告牌、在大街上晾晒衣被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所以,业主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随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一、住改商是什么意思
住改商就是将住房改成商用房,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宅基地上直接将住房改成商业用房;
二是连宅基证都没有,直接建造商业用房。
二、业主在自己家墙外安装广告牌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建筑物外墙不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应属于共用部分持分权和共同管理的成员权的范畴,业主对建筑物外墙的使用不能像使用专有部分所有权那样排他性地直接和完全支配,也不能像法定共用部分那样直接按照功能和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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