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有哪些要求
依据建筑法的规定,工程分包不得对工程进行肢解,工程的分包需要符合承包合同的约定,工程分包的承包方需要是具有资质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工程分包是否要重新招标
工程分包是否招标首先要确定的就是,分包的公司是否享有建设工程资格,如果没有,则属于违法分包,不存在招标问题。
三、分包工程招标分两种情况
1、如果拟分包工程在总包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包含了,不需要再进行分包工程招标。
2、如果没有包含拟分包工程没有包含在总包单位的投标文件一起招标,就要按分包工程规模确定是否招标。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1)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2)具有建筑企业相应专业资质;
(3)按规定经公司准入考察评审确认合格;
(4)资信良好,与公司所属各单位合作的业绩信誉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5)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
(6)施工业绩优秀,整体施工和技术管理实力较强(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7)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记录;
(8)招标单位的其它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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