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人属于转包的情形包括三种:一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二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三是其他转包建设工程行为。
总承包人属于转包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在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全部承包并转给他人之前,总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2)在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全部承包并转给他人之后,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3)其他转包建设工程行为。
总 承 包 人 转 包 违 法 吗 ?
总承包人转包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总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将会受到责令改正和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将被没收。因此,总承包人转包违法行为是构成违法行为的。
总承包人转包违法行为是构成违法行为的,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总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将会受到责令改正和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将被没收。因此,总承包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转包工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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