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在苏州买房付了全款拿不到产权证
时间:2023-06-10 16:04:47 2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老外在苏州买房,合同签完全款也付了,甚至连维修基金、税费都交齐了,可就是拿不到产权证。无奈之下,老外只得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至太仓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开发商退还房款。

2013年5月,在太仓工作的德国人戴某与当地一家开发商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开发商购买一套办公用房。合同签订后,戴某支付了全部房款。2014年4月底,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戴某使用。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交房后90日内协助戴某办理产权登记。戴某将维修基金、税费全部支付给开发商,可是迟迟没有拿到产权证。经过与开发商沟通和咨询律师,戴某才得知,根据2007年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及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对不符合自用、自住原则购买的房屋,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不予登记。无奈之下,戴某只得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至太仓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开发商退还房款。

审理过程中,开发商以房屋已经交付,且不排除今后可能办理产权登记为由,拒绝了原告的要求。后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返还房款及代收的维修基金、契税、产权登记费用。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行使物权的重要凭证,如不能办理权属登记,购房人的很多权利就无法实现,应认定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避免政策风险和不必要的纠纷,境外人士在购房前应对相关规定予以充分了解,开发商在销售时更应当严格把关。

全文6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办公用房 最新知识
针对老外在苏州买房付了全款拿不到产权证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老外在苏州买房付了全款拿不到产权证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