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报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作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和运动员体育津贴。根据计算工资的时间单位的不同,计时工资可分为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计时工资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易行,适用于任何企业和工种。缺点是以劳动时间作为计算工资报酬的依据,不能完全将工资报酬与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挂钩。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额计件等工资制度下,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它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来计算的工资,即用间接劳动时同来计算,因此它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计件工资的优点是能够使劳动成果与劳动报酬直接联系起来,更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缺点是容易因追求数量而忽视了质量,甚至影响安全生产。
3、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奖金是超额劳动报酬,是计时工资的辅助形式。奖金按劳动者付出的超额劳动来支付,是对劳动者作出优异成绩的一种奖赏。奖金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奖金的种类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超产奖。按超额劳动成果的数额来计付。
(2)、质量奖。在完成产量的前提下,以产品质量合格率作为考核标准。
(3)、节约奖。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按节约原材料、燃料消耗的数额计付。
(4)、安全生产奖。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按安全生产的情况给予奖励,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以及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的种类繁多,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为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和额外劳动消耗而设的津贴,有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施工津贴等;
(2)、为补偿劳动者特殊劳动消耗和额外生活支出而设的津贴有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等。
(3)、为特种保健要求而设的津贴,有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
5、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
7、非全日制用工支付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支付非全只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一、劳动报酬约定的注意事项
劳动报酬形式多样,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因此,国家并不规定劳动报酬的具体细节,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当然,自由约定也有底线,那就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当地政府确定的一条工资线,任何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这条底线。如果违反了这条底线,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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