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3)施工图设计预算已经相关部门审查完成,并出具了预算审查报告;(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5)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6)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7)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二、办理材料
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提交审核,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提交审核,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提交审核,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提交审核,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若已提交过,则无需再提供)
交通部门向同级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的函件。
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需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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