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辞职没人交接该怎么办
试用期辞职没人交接应该等待三日,三日后即可辞职走人。在这三十天内,用人单位不安排人交接工作的,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公司延迟试用期协议合法吗
公司延迟试用期协议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于试用期的约定还需要遵循如下规则: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企业试用期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企业试用期辞职不一定有经济补偿,具体来说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证明,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用人单位无权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等条件为准。
全文7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