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档案转移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中规定,职工离职后,原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以内将职工的人事档案转移到新工作单位,或是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对于档案的转移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人事档案的准以不允许本人自带邮寄,必须要有专门的机要交通和专人来护送;
(2)对于要转移的人事档案必须要在用人单位的档案转移通知单上进行登记,转移时必须是密封包装的;
(3)人事档案的转出,不能扣留和分批次的准出;
(4)档案转移的接收单位或是人才中心,对收到的档案进行,确定审核无误后进行盖章签字,若一个月后转出的用人单位没有收到回执则需要向相关单位催问,谨防档案的遗失。
所以只要您在单位上办理离职后,原单位就会把档案转移到新的单位或是您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这个过程是不需要您自己拿着档案进行转移的。
二、办理档案转移的流程
(1)原用人单位会开具离职证明,解除您和公司的劳务合同;
(2)原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一般会将档案放置在原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如果是机关单位则是放在原单位的人事档案部门;
(3)如果您是需要把档案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则需要携带身份证、离职证明到人才中办理调档函;
(4)携带以上办理好的材料到档案存放地办理档案转移的手续;
(5)最后调档部门会将您的人事档案以机要交通送到您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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