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退役人员提前退休相关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
2、国家人事部等部门联发《关于印发〈关于中办发〔2003〕29号文件有关政策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电话答复〉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55号)
提前退休规定:
2000年12月31日前转业到国有困难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包括在岗、下岗、失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如本人自愿,可办理提前退休。
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不要忘了提前5年办理退休呦!
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方法。
莱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单位职工,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单位缴费满15年的,由单位经办人带退休人员本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烟台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企业退休人员详细信息、数据填报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银行个人账户(农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于退休当月到莱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退休科办理手续。自由职业者、个人挂档缴费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缴费年满15年的,本人到劳动事务代理科申请退休。
二、退休金计算方法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金是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的工资,这也是国家为了保障退休员工的正常生活。当然,退休金有具体的计算方法,不同的地区退休工资标准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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