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的权利义务有: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
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
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继承人有以下行为的,会依法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二、执行人死了债务怎么办
执行人自然死亡后,应该由其遗产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但如果被继承遗产不够偿还债务,并且死者生前的债务是由于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而负债的,那么继承人也应当清偿剩余债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并且执行人有遗产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并且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权利和义务应该由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
三、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遵循什么原则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4、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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