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和子女的继承顺序要按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分割;
2、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启动继承程序,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程序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启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夫妻一方死亡的,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财产为死者遗产。继承只能继承死者的遗产部分。
改变继承顺序是不是剥夺配偶继承权
改变继承顺序并不是剥夺配偶的继承权,继承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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