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的管辖权一般归开发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拖欠工程款一般由开发商负责,因此管辖权一般归开发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拖欠工程款纠纷如何处理
拖欠工程款纠纷处理: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项目。建设项目的价格优先考虑折扣或拍卖价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折扣赔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要求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折扣补偿。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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