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外怀孕人员多久执行一次报到
各地报到次数不一,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司法机关应当制定社区矫正人员矫治方案,根据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处罚类型、犯罪情况、悔过表现、人格特征和生活环境的综合评价,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教育帮扶办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被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向司法机关报告如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制定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方案,在综合评价人格特征和生活环境的基础上,从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过表现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教育和帮助措施。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机关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等情况,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居住地、工作、家庭、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对矫正工作有不利影响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取保候审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月向司法机关报告身体状况,并每三个月向司法机关报送一次情况审查
一般来说,按照规定,实施后,他们向当地司法机关报请改正,三个月内开会两次,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月思想汇报两次,三个月内开会一次,两周报告一次,每月书面思想报告一次,每月至少参加8小时社区劳动
(2)不到监狱外报告执行的,是否会被关进监狱
《社区矫正办法》规定,在考核期内不接受社区矫正的,脱离监督,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法撤销监外执行。因此,对违反监外执行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检举的,可以收监。
适用的监外执行程序如下: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的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并抄送罪犯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监狱在执行判决、裁定时,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看守所、看守所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县级以上公安主管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决定书抄送人民检察院,对因怀孕等原因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并在监外任职的人员,必须按照当地司法机关的提示定期向指定部门报告,并在最后一次报告后提交对自己行为的社区矫正结果。报案后,如果不满意,可以要求社区更改矫正计划
疾病范围有多大
刑期能在监外执行吗?
无期徒刑能否在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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