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方解除厂房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不是法定的,应该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一、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厂房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厂房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2、在厂房租赁合同生效后,除非有特殊情况,承租方或出租方才可以单方解除厂房租赁合同,若无故单方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就应该约定清楚违约金标准。
全文6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