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开发商无法依约按时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只要满足双方协议所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者仍然有权选择接收该房屋。
然而,针对逾期交房的情况,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违约赔偿的要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条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准时地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至购房者手中。若未能如期履行此项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需要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知购房者有关情况。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全文3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