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1、证书条件。
税法规定的减税证明书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纳税证明书、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部分实施营业改革增加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日的通知,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控制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为两项费用)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减少。因此,购买增值税控制系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扣除。
2、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纳税证明书,在发行日起90天以内的第一份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过期不得扣除进口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发行的海关收据,发行日起180天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海关纳税证明扣除清单申请检查比较,实施先比较后扣除。
3、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扣除。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
适用的税率有:17%、13%、11%、6%、0%等。
1、适用17%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适用13%税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3、适用11%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4、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5、适用0%税率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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