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对车辆进行改装之后的理赔事宜,各家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车险产品及其条款通常会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之内,若保险车辆经过合法程序进行了改装,那么其可能增加的风险程度也应由被保险人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机构,并且在此后的十天之内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以便进行批改处理。
此外,对于已经进行过改装的车辆来说,及时地为新增添设的设备购买额外的保险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因为除了保险车辆在出厂之时所固有的各项设备之外,被保险人额外安装的设备以及相关设施,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必须详细列出新增设备的明细表以及其对应的价格。如果未能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操作,那么在发生事故需要理赔时,将无法获得新增设备损失部分的赔偿金。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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