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可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关于受损车辆的维修问题。若无法达成共识,建议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通常情况下,车辆的损坏程度应分为可以修复与无法修复两种情况。对于能够修复的部分,应当尽最大努力予以修复;而对于无法修复的部分,方可考虑换件处理。当需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时,必须提供详细的车辆维修清单以及相关的修车费用发票作为凭证。为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双方也可以选择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车辆损失金额进行公正评估。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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