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正规手续办理了收养登记把孩子送给别抚养是不犯法的,不构成犯罪。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且送养孩子,必须父母共同协商决定;但是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一、认定收养关系必须要事实吗
在我国收养关系的认定是有时效的,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事实收养是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了事实的抚养、教育关系,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认知;但是没有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二、继子女被收养为养子女需要哪些条件
继子女被收养为养子女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者一方死亡。
2、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
3、再婚的对方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
4、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无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都应明确表示愿意送养。
5、八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被收养为养子女。
6、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作为送养人,应当与收养人就收养子女达成协议。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三、孤儿院领养一般多少岁
孤儿院领养一般没有对孩子的年龄限制。
法律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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