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后又将孩子送人的可以按照下述办法要回孩子:送养人与收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或者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如何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民法典中,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第一,父母双方私下互相协议,协议合法的情况下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更改孩子抚养权。第二,父母私下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会重新根据父母双方的各种情况,例如经济、和孩子感情、文化素养等来重新判决孩子抚养权,如果某方能够给出证据说明对方不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或是孩子提出想要跟随该方,则法院会着重考虑判决此方拥有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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