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母将孩子送养后,意味着孩子跟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消除。所以,生父母是否还有探视权,法律上对此并无规定。不过,实践中可以从收养协议进行确定。
生父母确定送养孩子的,会跟养父母订立收养协议,将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探视权:
1、收养协议中约定生父母有探视权,那么从收养关系订立之日起,养父母可以按照收养协议,行使探视权。
2、收养协议中禁止生父母行使探视权的,就从收养关系订立之日起,养父母不能去探望孩子,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收养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探视权的,即可以根据对养父母、孩子的影响,确定生父母是否可以行使探视权。
一般来说,如果孩子会因为生父母探望,直接影响跟养父母的关系的,那么就不能随便探望孩子。
并且,如果因为生父母随时探望孩子,严重影响养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导致双方的感情恶化等情况的,那么养父母可以按照收养协议,或是跟生父母协议约定解除收养关系。
事实上,很多生父母将孩子送养后,可能产生不舍的感情,所以会要求探望孩子,甚至是频繁探望孩子,一旦影响到孩子跟养父母关系,比如说无意识中跟孩子说了真相等,那么将会直接影响他们之间的关系,甚至直接影响收养关系。当然,有些在收养协议中约定了探视权,但是养父母不肯履行的,那么将直接损害生父母的权益,对此,养父母可以在必要时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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