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在判刑前返还赃款的,应当按照诈骗数额量刑。数额较大且有悔罪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无效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三)无实际履行能力的,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逸的;(五)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虽然诈骗公私财产已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一)有法定从宽处罚的;(二)一审判决前全部返还赃物,返还赔偿的;(三)不参与赃物分割或者赃物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如何处罚?
合同诈骗处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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