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能得到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行为,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在合理期限内延迟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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