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工伤赔偿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但已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工伤赔偿项目范围有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丧葬费等重复性赔偿项目不再支付,地方法院实施的重复性赔偿项目范围不一致。但对已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并未免除第三人侵权人对已支付工伤的重复性赔偿项目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先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不影响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人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在获得工伤赔偿后,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
用人单位按工伤赔偿后可否向第三人追偿
用人单位按工伤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在从事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职工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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