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被拆迁人不签订拆迁协议,征收方就不能强行拆除房屋吗?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方案期间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的基本原则是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强行搬迁,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在被征收人与拆迁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只有一种强制拆迁是合法的,即拆迁人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起诉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搬迁。法院经审查决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市、县级政府可以另外组织实施强制拆迁,只要双方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强拆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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