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的前提是诉讼或者是仲裁中的某些证据,如果不及时保全很可能灭失或者以后就难以取得。如果符合这一前提,诉讼或者仲裁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保全的申请,法院需要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且如果同意保全就需要立即实施保全。同时,证据保全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中提,也可以在诉讼开始前就提。
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记录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等进行录像、拍照、抄写或者用其他方法加以复制;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获取的证据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
收费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收费,即一次性付款,代理费用相对较低。第二种类型是风险代理,这意味着在初期支付一小部分费用或不支付代理费用,然后根据目标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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