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出资的时间限制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法律对于出资时间没有规定。取决于与其他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当中对于出资时间和超过出资时间的责任的约定。
二、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条件是什么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最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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