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定退伙的类型如下: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合伙企业当然退伙情形
所谓合伙人的当然退伙,就是指因某种特殊的、客观的情况的发生导致无法继续合伙而退伙。
以下情况,合伙人可以当然退伙:
1、合伙人没有生命特征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2、合伙人资金长期不足,不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的;
3、合伙人受到法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束,丧失合伙人资格的;
4、人民法院已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
5、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未能一致同意其转为有限合伙人的。
二、什么情况下解散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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