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军队文职人员
二、办理资料
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新增编制内工作人员证明材料(省属部门提供人员变动通知卡复印件,央属单位提供主管部门编内录聘用人员批文复印件)、工资核定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理
四、办理时间
3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该事项暂无收费标准
六、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26号一层
七、相关政策规定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申报缴费1、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省直管单位各项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统一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职工缴费工资实行个人签字公示制度。2、按时申报社会保险费。各单位要于每月15曰前进行缴费
申报,确保当月底前足额缴纳并完成到账确认。3、单位新招录人员,应在30日内办结增人手续并足额缴费,逾期办理的从次月的2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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