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汇票存款
是企业、单位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其他货币资金的一种。企业、单位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记入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企业、单位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多余款收帐通知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将用作采购的实际结算金额记入物资采购或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的借方,退回多余金额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银行汇票金额记入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的贷方。企业、单位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回款项时,应填制进帐单,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收款通知联,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和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的贷方。
二、应付票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时,借记物资采购、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应付票据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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