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顺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的地点
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大街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二、安顺机动车转移登记的办理流程
1、收件,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相关规定,审查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者凭证、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核对申请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
2、受理,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与决定,提出是否予以办理的审查意见,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4、办结。
三、安顺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机动车报废的。
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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