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出生登记办理地址(南城街道)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1至38号窗
二、东莞出生登记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东莞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居住,在国(境)内所生育的子女,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
四、东莞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居民身份证
3.母亲居民户口簿
4.父亲居民身份证
5.父亲居民户口簿
6.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7.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军官证
9.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材料
10.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身份证
11.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
12.父母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
13.户主居民身份证
五、东莞出生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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