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如下: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什么时候确定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二、公司与自然人合伙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一)确定公司合伙人发出资比例
可以说公司出资比例多种多样,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那么这样一来合伙写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等。但都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财产份额。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明确规定。
(二)确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②合伙利润的分配权
2、查阅账簿的权利④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①足额出资②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损失和债务③退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④竞业禁止
(三)合伙人主体资格审查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
在审查合伙协议合伙人主体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